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(交办运〔2023〕52号,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)
适用范围: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(含网络货运、无车承运等经营主体)
要求:企业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,逐项记录结果,本台账为年度累计汇总。
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— 月度跟踪记录
符合
存在隐患
不适用
双击单元格可快速切换为"存在隐患"
| 序号 |
类别 |
检查项目 |
1月 |
2月 |
3月 |
4月 |
5月 |
6月 |
7月 |
8月 |
9月 |
10月 |
11月 |
12月 |
重大事故隐患事件明细记录(发现隐患的月份请逐项记录)
| 序号 |
发生月份 |
检查项目 |
隐患具体描述 |
涉及车辆/驾驶员 |
临时管控措施 |
上报时间 |
整改完成情况 |
填写说明:
1. 本台账作为年度汇总,应结合每月排查的《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台账》逐月填写。
2. 每月排查完成后,将各项检查结果填入对应月份列;如当月未检查则留空。
3. 任一项任意月份判定为"存在隐患"的,须在下方事件明细表中详细记录隐患情况及整改闭环。
4. 年度终了后,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,归档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