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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总台账
年度汇总 · 月度跟踪 · 趋势分析
企业名称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统计年度
经营许可证号
企业地址
现有车辆数
驾驶员人数
主要负责人
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(交办运〔2023〕52号,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)
适用范围: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(含网络货运、无车承运等经营主体)  要求:企业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,逐项记录结果,本台账为年度累计汇总。
2026
统计年度
0
已完成月检次数
0
全年"符合"累计
0
全年"存在隐患"累计
0
有隐患的月份数
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— 月度跟踪记录
符合 存在隐患 不适用 双击单元格可快速切换为"存在隐患"
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
重大事故隐患事件明细记录(发现隐患的月份请逐项记录)
序号 发生月份 检查项目 隐患具体描述 涉及车辆/驾驶员 临时管控措施 上报时间 整改完成情况

年度台账确认签字

企业主要负责人(签名)
安全管理人员(签名)
台账填表人(签名)
归档日期
企业盖章
备注
填写说明:
1. 本台账作为年度汇总,应结合每月排查的《道路普通货运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台账》逐月填写。
2. 每月排查完成后,将各项检查结果填入对应月份列;如当月未检查则留空。
3. 任一项任意月份判定为"存在隐患"的,须在下方事件明细表中详细记录隐患情况及整改闭环。
4. 年度终了后,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,归档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。